1386浏览 2010-0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依照《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司法考试。
2010-02-04 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