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浏览 2013-05-28
二、资料审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全国统考:2013年5月中旬、11月中旬(以统考安排为准)。
四、开课时间:2013年4月8日及9月15日(具体以课程安排为准)。
五、培训组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劳社鉴号文及省人保厅琼人发号文批准,由海南创业就业培训中心负责组织。
六、证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注册登记,网上查询、全国通用。是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
七、培训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企业总裁、副总裁、项目总监、信息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产品研发经理、工程监理、公共活动组织者等,以及其他欲从事项目管理人士,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八、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项目管理师(二级,等同工程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2、具有培训中心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
(二)、项目管理师(一级,等同工程师)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3、具有培训中心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
注:以上均须经相关等级的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省级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方可参加统一鉴定考试。
2013-05-28 15: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