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冠教育信用管理师培训班
一:信用管理师政策法规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要求征信行业必须由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经营,政府机关和协会等一律不得从事信用行业中带有经营性质和营利性质的行为。
2013年5月17日,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制办针对全国地级市以上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市场主体所提供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应探索实行优先、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应结合失信类别和程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办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1年)》(国发〔2014〕21号)专项文件,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中的应用”;“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原则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1年)》要求: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立法。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列入立法规划尽快推进实施,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二:信用管理师项目背景
信用管理师属于企业决策层,在实践中,可以指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战略和体系,指导信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和技术,开展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等工作,从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实现赊销大化的同时,将信用风险降到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信用管理师课程设置
| 课程内容(包括后续教育内容) | 课时分配建议 | 合计 |
面授 | 自学 |
高 级 信 用 管 理 师 | 信 用 管 理 师 | 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与实务 | 8 | 24 | 32 |
应收账款资产操作风险评估 | 8 | 16 | 24 |
征信与客户管理 | 8 | 20 | 28 |
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企业信用管理 | 8 | 16 | 24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 | 8 | 20 | 28 |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监管 | 8 | 20 | 28 |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业务 | 16 | 24 | 40 |
企业诚信评估模型、检验、实施与修正 | 16 | 24 | 40 |
第三方信用管理服务实操技能(专场) | 32 | 32 | 64 |
总授课课时 | 113 | 196 | 308 |
四:信用管理师证书样本
五:信用管理师考试内容
六:信用管理师教材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七:报名材料
1、职业资格鉴定基本情况表;(本人签字)
2、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3、本人身份证(彩色扫描,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上)
4、最高学历、学位证;
5、小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一份,纸版 4张);
八:颁证机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九:证书查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工作网(0STA)
以上就是信用管理师培训课程的全部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的信用管理师培训班、课程、价格、试听等信息,也可以点击进入 信用管理师 相关频道,定制专属课程,开始您的学习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