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对象
1、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律师等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或从事法律、财务、审
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律师等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同等职称与资格;或从事法律、财务、审
计等专业性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从业者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与资格;
或从事司法及相关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