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企业及企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人事部门规定:今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为此规定对于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待遇和制度上,有更多的鼓励和支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师的需求,特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强化班”,统一报考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
各企业总裁、副总裁、党委工会、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经理及其管理人员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9年;
3、取得研究生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4、取得博士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5、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三、培训内容
本次考前强化班由亲自授课。从人力资源规划;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能力的提高。
四、证书及鉴定
学员参加考试,合格者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上网可查、终身有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I32 -6996-88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