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补税公告多案例,值得研究,大家不妨看看(按照公告发布时间)。
一、黔轮胎A子公司向海关补税6600多万元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完成税款补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3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2019年4月17日,进出口公司了上述税款补缴手续,补缴进口关税22,689,938.85元、进口增值税43,752,400.07元、滞纳金。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1日,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贵阳海关2019年4月12日,进出口公司收到贵安新区海关出具的《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贵安补20190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于2012年3月至2016年10月执行C8301215000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申报进口的货物天然橡胶,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漏缴关税22,689,938.85元、增值税43,752,400.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税款予以补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来我关有关补缴税款的手续。
由于少(漏)征税款是你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你单位补缴税款时,还应同时补缴自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的滞纳金。
如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补税手续,我关将于规定限期届满之日起填发税款缴款书。如你单位未按期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税款,由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由你单位一并缴纳。
二、本次补征税款对公司的影响
对本次因进口10#天然橡胶调换可能涉及漏缴税款的问题,在贵阳海关核查期间,进出口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及时缴纳了5,500万元的税款金。
2017年度,公司按照贵阳海关口头通知的涉嫌违规数量测算并补记了关税和增值税,其中关税17,538,634.88元计入了2017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增值税21,128,832.00元计入了2017年度进口增值税进项税。本次补缴税款剩余的部分,即关税5,151,303.97元、增值税22,623,568.07元将分别计入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和进口增值税进项税。
本次补缴税款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为-5,151,303.97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4,378,608.37元。
经与贵安新区海关沟通,对公司是否需要补缴自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应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的滞纳金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二、兰生股份转让限售股补税3732万元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2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沪税稽一处(2019)4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情况
2017年4月,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我公司2014年至2015年资产处置活动进行稽查审计,包括子公司股权转让和出售相关金融资产等内容。检查中,稽查局对于公司历减持海通证券股票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了详细清查,并对投资收益的营业税问题提出初步问询。
由于该涉税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本着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切身利益的目的,公司就具体细节与稽查局和地方局进行了反复多次沟通。
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正式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二、公司对补缴税款的处理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补缴上述各项税(费)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缴纳上述税(费)事项追溯调整,预计减少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约3,732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三、双林股份子公司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58万元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自查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对子公司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火炬”)2011年以来的出口退税业务的缴税情况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漏缴情形。经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拟就欠缴事项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情况如下:
一、公司税务自查情况
新火炬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统计期间主要以出口业务为主,享受出口免抵退税相关政策。
2014年11月以前新火炬为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对财税【2005】25号等政策条文的理解偏差,导致未规范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经核查,2011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免抵增值税部分未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7,277,685.39 元、教育费附加7,404,722.29元,滞纳金9,900,116.19元,共计34,582,523.87元。
二、补缴税款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2月21日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277,685.39元、教育费附加7,404,722.29元,滞纳金9,900,116.19元。截至本公告日,所有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清。
三、会计处理和相关影响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拟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滞纳金计入2019年当期损益。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同时组织财务部门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说明
新火炬为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的资产标的,对方承诺新火炬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11,000万元、13,000万元。据审计实际完成情况为11,129.22万元、16,728.54万元、20,055.37万元,完成率较高。
若上述补缴税款追溯调整至以前年度,调整后2014-2016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1,016.84万元、16,344.15万元、19,544.21万元,对期仍能完成对方所做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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