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自主划定的高考文化控制线总分为750分,分值不同者进行折算(例如江苏3门统考科目总分440分,折算后分数=750/440×考生高考分数);
2、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详见我院本科招生简章及招生章程。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创意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22名。
2.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剧作)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32名。
3.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电影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20名。
4. 表演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68名。
5.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21名。
6. 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11。
7.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4.44。
8. 艺术与科技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103.47。
9.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49名。
10.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告导演)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1名。
11. 新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5名。
12. 环境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2名。
13. 产品设计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4名。
14. 电影学专业(制片与市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8.98。
15. 电影学专业(电影评论)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9.00。
16. 摄影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87.64。
17. 动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03名。
18. 漫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59名。
19.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动漫策划)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30名。
20. 影视技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45名。
21.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最终比值为:96.46。
22.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到专业第35名。
说明:
1.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 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69.96。
※ 对于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上海市考生使用“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浙江省考生使用“普通类段线”(不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广东省考生使用“优先投档线”(分文、理)进行分数比值计算。
※ 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与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不一致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比值计算办法依据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考生所在省未做出相关规定的,分数比值计算办法为:【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类高考文化×普通类高考文化】÷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同上:上述公式在完成乘以100的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对于两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直接舍去不进位的计算办法。)
※ 若考生所在省(市)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关于成绩并列:
①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②按照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排序择优录取的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录取时如果遇到分数比值排序并列的情况,则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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