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现状
在英国,政府明确要求2016年前企业实现3D-BIM的协同。
在美国,政府自2003年起,实行级3D-4D-BIM计划; 自2007年起,规定所有重要项目通过BIM进行空间规划。
在韩国,政府计划于2016年前实现全部公共工程的BIM应用。
在香港,2014年至2015年,政府计划将BIM应用作为所有房屋项目的设计标准。
在新加波,政府成立BIM基金;计划于2015年前,超八成建筑业企业广泛应用BIM。
在北欧,挪威、丹麦、瑞典和芬兰等,已经孕育Tekla、Solibri等主要的建筑业信息技术软件厂商。
在日本,建筑信息技术软件产业成立级国产解决方案软件联盟。
在中国,无论政府还是行业巨头,对BIM的发展预期远不如上述明确乐观,对数字化目标和标准制定表述暧昧,但BIM趋势已经明朗。相比2014年,中国BIM普及率超过10%,BIM试点提高近6%。
高楼——上海中心、北京高楼——中国尊、华中高楼——武汉中心等应用BIM的中国工程项目层出不穷。其中,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工程证明:通过应用BIM可以排除90%图纸错误,减少60%返工,缩短10%施工工期,提高项目效益。
更多招标项目要求工程建设的BIM模式。部分企业开始加速BIM相关的数据挖掘,聚焦BIM在工程量计算、投标决策等方面的应用,并实践BIM的集成项目管理。
2、业务模式
一方面,使用BIM在建模阶段就要预测实施阶段的问题和方案,并确定各参与方的对接标准与协调机制,前期需要投入比传统模式大得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国外注重长期发展,行业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项目规划有成熟环境和机制,一旦启动,很少变动,本身体现一以贯之的BIM作风。
但国内偏重短期利益,工程管理粗放。赶设计、抢工期、临场变阵的工程节奏,与BIM有明显冲突。
目前,IPD模式也开始在国内工程普及了。在该模式下,业主开工前即召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项目参与方,共同确定统一的BIM模型。一旦模型确立,既不允许施工过程的设计改图,也不允许材料应用的方案变更。
另一方面,国内甲方的地位远比国外的强势,对BIM应用的驱动效应更明显;但其需求的频繁更改,往往导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额外的BIM工作量;其对BIM管理的不熟悉,某种程度上削弱了BIM应用动力。
再者,BIM应用是否提升了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润?我国国情下,这一问题仍无明确。
但设计单位工作成本增加,和施工单位的变更利润等“灰色收入”缩减却是必然的。同时国内项目很多是总价合同,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因为应用BIM导致的工时增加,甲方不一定单。
3、人力支持
BIM应用必然导致工作量大幅度向设计单位倾斜,同时对与设计对接的BIM人才有旺盛需求。
在国外,业主成立专业的咨询团队,对接设计团队;并对项目启动全过程的软件类型、数据接口、信息规范等细节严格规定。
在国内,很多设计单位正在组建自己的BIM团队。但进度不理想:工程经验丰富的,受困于传统图纸思维和固有工具操作习惯,难以掌握BIM;可以掌握BIM的,又往往工程经验不足。
4、技术支持
BIM意味着海量二维数据的加工与三维数据的创建,对数据采集和处理有很高技术要求。但相比国外,国内建设行业的信息化基础还很薄弱。
目前很多企业的数据采集仍然依靠人工查询、手动上传到系统。这种方法不仅周期长,而且精度低,对后续数据与数据的交互、数据与模型的对接也很不利。要知道,每一家企业的数据需求、数据格式和表格形式都是不一样的。
而且BIM应用很关键的一点是实景模拟,这对工程数据与温度、光照、人流等环境信息的即时整合分析提出更高要求。
相比国外以BIM为平台的定位,现在国内对BIM主要作为软件来应用,对BIM的项目管理较少涉足。这是由国内工程软件的发展现状决定的。
目前国内工程软件局限于工程量计算、套价等独立环节,解决的问题偏离散、技术,难以满足集成化的项目管理和方案设计需求。同时围绕BIM的核心软件如建模软件、模型分析软件、设计模拟软件等国内还在研发阶段,实际应用时需要从国外引进。短期内更符合中国国情的项目管理软件没有相应的技术基础和技术准备时间。
5、政策支持
相比国外,国内对BIM的政策支持更有力。前者是市场推进政策,后者是政策推进市场。
2011年,住建部在《2011-2015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中,将BIM、协同技术列为“十二五”中国建筑业重点推广技术。
2013年9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BIM技术在建筑领域内应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2016年,所有政府投资的2万平米以上的建筑的设计、施工必须使用BIM技术”。
2015年,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把BIM和工程造价大数据应用正式纳入重要发展项目。
2015年7月1日,《安全法》出台,其中第二十五条强调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7月8日,全国人大公开《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安全的,应当通过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根据上述法案,境外BIM技术公司可能被纳入安全审查,将BIM模型存放于境外服务器或由境外提供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上述政策无不表明政府对BIM、尤其对国内BIM发展的高度重视。
最后,国内BIM实践虽然存在问题,但都是已经暴露的问题;问题一旦暴露,就会有解决的希望。而且国内在建设工程体量方面远远世界,有更广阔的BIM应用空间!
已有业内预言:虽然BIM技术在国外应用已经有十余年历史,但最终将在中国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