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理工程师?业主对拖延竣工期限索赔内容有哪些?对这部分,大家只要记住就好了,下面103教育集团来做出讲解!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由于承包方拖延竣工期限,业主要求提出索赔,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清偿损失计算;二是按实际损失计算。
清偿损失额等于承包单位引起的工期延误日数乘以日清偿损失额(在合同中已订明)。业主采用清偿损失条款的优点是:由于合同中已订明,可以避免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实际损失带有过多的预测性从而难以补偿的辩护;业主可以避免调查研究,计算和论证实际延误而需要支出的额外费用;业主可以在与承包方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通常是较长时间的),从对承包方工程价款的陆续支付中扣回清偿损失。采用清偿损失的主要缺点是,清偿损失额通常比业主遭受的实际延误小得多。实际上,业主经常故意少算,同意采用较低的损失额来计算延误损失。因为业主如果在工程招标时采用较高的、较为准确的损失额,必将引起承包方大幅度地提高报价,甚至拒绝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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