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简介:现任某股份制银行省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12年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经验,中级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仲裁员,著有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控制方面的专著。8年商业银行信贷法律、不良处置、合规管理、案件防控培训、咨询经验,服务金融机构逾百家。
课程简介:法律风险与银行业务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法律风险不仅仅表现为诉讼风险,更多的体现于业务发展的各个阶段。近几年来,随着我们国家民事立法的不断推进,以民法典、九民纪要、公司法解释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规则的出台,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 ,尤其是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必将引起信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一次变革。本次培训通过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出现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内容涵盖从准入到保全的授信业务全流程,涉及民法典、民法总则、九民纪要等法律规范,旨在提高基层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审查审批人员风险控制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授课对象:各级管理人员、内控合规管理人员、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信贷审批人员、资产保全人员、客户经理等
课程提纲:
一、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思路
(一)信贷制度必须与法律关系匹配
案例:保理业务的法律关系选择
(二)信贷操作必须与法律关系匹配
案例:人代偿的操作
(三)确保合同效力—法律风险控制目标
案例:合规与合法关系(人民指导性案例分析)
(四)合法性与合规性对信贷合同效力的影响(九民纪要第30、31条解读)
案例:某城商行案借款合同违反人行规定,终审判决合同有效案
案例:某保险公司股权代持案终审判决合同无效案
二、九民纪要对商业信贷业务影响分析
(一)如何追究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对银行债权的赔偿责任(九民纪要第6条解读)
(二)资产保全业务中如何运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九民纪要第条解读)
(三)有担保必决议----信贷人员如何审查有权机构决议(九民纪要7至23条解读)
问题一:有权决议机构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问题二:对外担保有权机构决议应当由谁来出
问题三:商业银行对人有权机构决议的审查义务(表见代表(理)的认定及举证责任)
问题四:有权机构决议被撤销后合同的效力问题
问题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总结:银行信贷人员审查有权机构决议的几项原则
(四)看人不看章----信贷合同中印章使用的风险防范(九民纪要第41条解读)
1、印章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2、案例:某银行信贷客户在信贷合同中使用多枚公章的效力确定
3、案例:河北某银行使用公章仍需承担责任
(五)担保责任的范围特别涉及展期、借新还旧业务中担保权利的问题(九民纪要第55至58条解读)
1、担任、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
2、展期与借新还旧中的风险识别(民法典695条)
(1)案例:名为流贷实为借新还旧新增加人脱保
(2)案例:倒贷过程中银行帮助企业拆借、用途不实导致人脱保
3、诉讼时效、期间、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民法典692、693条)
(1)案例:在担保债务已经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形下,不再适用有关期间的规定。
(2)案例:只要是发生在额期间内,不超过限额的债务的余额,额人均应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新法与旧法变化对照解读)
(一)民法总则
1、商事主体的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2、一般原则的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二)物权编(担保物权)
1、抵押财产范围(民法典395、396、399条)
2、抵押权生效(民法典401、402、403、404条)
3、有租赁权的抵押与抵押物转让(民法典405、406条)
4、抵押财产清偿顺序(民法典414、415、416、418条)
(三)合同编
1、合同成立的要件(民法典490、491条)
2、格式合同条款(民法典496、497、498条)
3、代位权的行使(民法典535、536、537、538条)
4、债权债务终止与清偿(民法典557-561条)
5、合同终止与宣布到期(民法典565、566条)
6、人的范围(民法典683条)
7、合同形式与的方式(民法典685、686、687条)
8、债权转让中的责任(民法典696、697条)
9、责任承担问题(九民纪要56条、民法典699、700条)
(四)其他
1、什么是保理合同(民法典761条)
2、保理合同的内容和效力(民法典762、763、764、765条)
3、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过权保理(民法典766、767条)
4、应收账款登记(民法典7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