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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印发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等

75 2021-07-26 08:40:29

学习笔记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专业胜任能力(试行)>等五项执业规范的通知》 。

  公告称,《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专业胜任能力(试行)》等五项执业规范,已经中税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指引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专业胜任能力——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1.1号(试行)》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工作实践获取并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为委托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2号(试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一般税务咨询业务适用本指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一般税务咨询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二)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和提交业务成果,以保证委托人按时完成办税业务;(三)咨询意见符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1.4.1号(试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业务(以下简称“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款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按委托协议的约定执行本指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委托人的个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进行资料归集和专业判断,在委托业务范围内依法对委托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服务并协助其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行为。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是指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

  《税务尽职调查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3.4号(试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尽职调查业务服务适用本指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尽职调查业务服务,应当按照《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信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供尽职调查业务服务,应当遵循《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涉税事项业务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7.7号(试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承办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涉税事项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涉税事项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纳税人身份信息报告、注销税务登记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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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科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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