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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独、合伙企业持有股权的,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52 2022-01-07 10:00:52

学习笔记

来了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

20211月份上海市税务发布通知称:核定征收即日起停止新办。2021.1.1之前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改为查账征收未定,等税务后续通知。

杭州

杭州某纳税人收到税务局通知显示“2020年度中存在连续三个月超定额且同时开票额超过每月15万元的情况,按要求征收方式需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2021年第二季度起所有税种请自行申报,定额终止至2020年3月31日”。

贵州

贵州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的公告,公告严禁税务局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不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准征收无实质行为,虚签订合同所涉及的税收。

青海

将规范核定征收管理,2021年上半年青海省税务系统将257户核定征收企业全部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四川

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巨大管理风险

核定征收是企业所得税的补充管理手段。在企业所得税管理较为粗放的时期,事先核定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起着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特别是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事先核定所带来的弊端以及隐藏的执法风险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一)造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直接流失。一是核定征收企业发生大额股权转让或财产转让,无论产生多少所得,都只能按照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征收,导致税款流失。二是核定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确定有误,或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导致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低于行业下限,导致税款流失。三是核定征收税款少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款,导致税款流失。(二)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基侵蚀。定额征收企业在定额范围内存在代开、虚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行为,对下游企业的所得税税基造成侵蚀。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低,存在承担少量税款而开具大量发票用于下游企业按25%税前扣除的情况(特别是关联企业),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三)造成流转税流失。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是否取得成本费用发票与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直接关联,这便为上游企业不开具发票客观上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能造成上游企业少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四)造成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税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征收方式的限制,核定征收企业只能享受几类简单的税收优惠;采用查账征收,可以让更多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红利。

二、各级税务部门加强核定征收管理举措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会计法》,纳税人有设置账簿、健全会计核算的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纳税人应当以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只能适用于特定情形,不能曲解适用范围,也不能扩大事先核定适用范围,更不能依申请而发起事先核定。近年来,税务总局多次发文强调严格控制核定征收范围,省税务局也先后下发《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川税发〔2018〕207号)和《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防控制度》等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和防控。2019年初,按照税务总局征管质量整改要求,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合下发任务工单,对各地核定征收数据进行清理。内江市税务局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扎实稳步推进“核定转查账”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优化税收执法方式,降低税收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展核定征收工作。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及省税务局相关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开展核定征收工作,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具体核定流程严格按照《内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指引》执行,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二)积极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三)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四、问题困难及建议

(一)建议加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事前辅导。隆昌市税务局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辅导纳税人准确申报企业所得税。(二)建议加强后续管理。隆昌市税务局应积极开展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税收分析,在征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自行开展或交由市税务局统一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工作,主动为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有确切证据证明纳税人存在偷逃税款嫌疑的,按照规定及时交由稽查部门查处。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发现纳税人纳税申报诚信度不高,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也可以向各级税务部门提供征管线索。

某市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特就全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各管理分局于3月16日前已做核定征收文书的新办企业请改为查账征收。

三、对之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仍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给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 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在此过程中,要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四、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总局

税务总局将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在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中提出,通过完善税制,推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审计署

2021年12月21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审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重点:个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税局对其规范,已在15省开展试点

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截至 11 月 20 日,涉及的 197 人中,除重病 3 人、失联 37 人外,其余 157 人已申报补税 8.4 亿元。

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 15 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 8 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资产处理的配套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7号)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税收洼地风险

2021年3月26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税总发〔2021〕21号)

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精准有效打击“企业”虚开发票、“出口”骗取退税、“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税收安全。

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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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启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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