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理财规划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正式推出的一项职业资格认证(CHFP)。根据《理财规划师职业标准》,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我国迄今直接面向国内理财规划专业人员颁发的级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并按照国际公约可在全球150个互换互认。目前,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三级已经在全国进行统一鉴定考试(全国统考)近八年,培养了将近四十万人的职业化人才队伍,在全国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在北京开展。
一、组织管理:
我方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鉴定考试,并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鉴定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2、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理财顾问等);
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进行自主学习;面授是指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理财规划师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课程设置:
第一章:风险管理与投资规划
第一节:风险管理
第二节:资产管理与机构
第三节:风险投资(VC)
第四节:基金风险管理
第五节:收购与兼并(M&A)
第六节:价值评估
第七节:各国资本市场概述
第二章:税收筹划
第一节:确定投资目标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原理、技术与程序
第三节:企业日常经营的税收筹划
第四节:企业运营的税收筹划
第五节:国际税收筹划
第六节:资产保全
第三章: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
第一节:分析客户财产分配与传承的需求
第二节: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方案
第四章:指导与创新
第一节:指导
第二节:创新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六、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七、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年满35周岁。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年满30周岁且取得本科学历(学信网可查),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年龄在1979年以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八、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工作网(.osta)查询。
九、资料准备
1 、“鉴定申报表”(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一份,按照要求填写各个表项。
2 、二寸(尺寸:4.8x3.3厘米,竖版)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版照片(jpg格式),同版纸质照片6张(申报表及存档表上各贴一张,再单独附上4张装一个小袋,照片背部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
3 、已获得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另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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