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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级别
入门级
培训周期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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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六路388号新兴产业示范大厦二期6栋3单元3层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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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建教育,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 日是由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建筑行业协会、全国建筑类院校及其科研单位等行业内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建筑行业中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以及人才,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建设行业 企业资质升级等服务工作,尤其在执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方面,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地位。

  在师资组建方面,中建教育汇集了建筑行业内的及其建筑人才培养的学者,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 障;在服务范围方面,以北京为发展中心、上海为运营总部,现在已辐射到、广州、深圳、 重庆、武汉、成都、济南、青岛、郑州、南京、杭州、兰州、厦门、武汉、西安、重庆、郑州、贵州、贵阳、合肥等重点城市,年培训 30 多万人次,并且依据本公司培训学员及合作单位的口碑宣传,其培训规模和服务范围正在不断加大。

  经过多年努力,中建教育已与我国众多建筑类知名院校、设计院、协会及知名网站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建教育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武汉测绘学院、上海同济、北京建工、海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大等高校强大的师资和技术力量支持,现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百余所合作院校。同时,学院还与国内外数百家知名建筑工程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为其进行人才培训、输送人才,成为中国建工行业重要的人才贮备基地之一。 并筹建了信息庞大、内容齐全及准确可靠的建筑行业各类信息数据库。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建筑行业专业化人才培养单位,中建教育将始终以“为我国培养建筑行业精英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主要发展目标。实现梦想,是我们每个人不断追求和上进的动力,为了帮助大家尽快圆梦,中建教育愿与您携手并进, 共创美好的明天。

相关介绍

  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和接收办法由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 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 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 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 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 放 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 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2.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 实名注册,请牢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用户直接与报名号对应,是查询报名号的方法,在后期的信息查询、准考证下载和调剂系统中继续使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无需重复注册;

  (3) 填写考生信息(学籍学历、基本信息、户籍档案、家庭主要成员、学习与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联系方式)。填写考生信息时,请认真阅读报名页面的提示信息,准确填报,带*的文本框为必填内容,证件号码等使用半角英文输入法输入;考生填写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家庭主要成员和学习与工作经历均至少要完整填写一项;

  (4) 请不要开启有网页拦截功能的软件;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点等要慎重选择,一旦生成报名号后则不可以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须取消已有的报名再添加新的报考信息,已取消的报名信息不可用于网上确认;

  (5) 报考专业名称前面有“(专业学位)”字样的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他为学术型专业;

  (6) 报名过程中,请认真阅读各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由于违反公告造成无效报名考生自行负责;

  (7) 牢记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在报考点网上确认的重要信息,如遗失,可凭考生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报系统查询;

  (8)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报考点报考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

  (9) 修改或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信息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请在网报结束前登录确认所填信息,建议将所有信息保存;在需网上支付的报考点报考的考生请检查网上支付是否成功(银行卡扣费即为成功支付);

  (10) 预报名期间的报名信息是有效数据,不需要重复填报; (1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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