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5年眼镜定配工报名
关于开展2015年眼镜验光员、定配工(/二级)考试报名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200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川人社函〔2010〕19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四川省质量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决定开展眼镜验光员、定配工/二级培训(由成都协正产品质量技术咨询中心协办),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上网查询,是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正的有效证件。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李老师 QQ:
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18号(就业指导中心内)
交通路线: 5路, 13路, 47路, 59路, 64路, 78路, 81路 清江东路站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的应届生、往届生;
就业:参加“眼镜验光员”培训经鉴定考试取得证书后可从事眼镜店,医院外科等眼镜验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中级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
4.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三.课程设置
眼科知识、屈光学、几何光学、眼镜光学、眼镜商品知识、隐形眼镜学、定配镶装操作技术、眼镜加工制作、分析处方、介绍商品;无框眼镜、渐进多焦点眼镜的加工制作;外观检查、光学参数检测;整形与校配、仪器维护、市场营销等。
成都2015年眼镜定配工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