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看,员工因为什么原因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才可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无法主张,用人单位的利益如何保证?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司《广东省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换言之,用人单位在主张擅离岗位造成的损失赔偿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为自愿离职,且因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产生实际损失。
因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催告及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尽量采取书面函告的形式,注意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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