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 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2007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列为第十批新职业,并强调,劳动关系协调员要有劳动关系和劳动保 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熟练的沟通交流技能,其行业前景也受到广泛热捧。因此,学习并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也是作为行业必备要求。
择业理由
01前景广阔
劳动局和社会保 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列榜,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人才数量缺口巨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02职业晋升
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较高,根据工作量月薪能达到上万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三大好处:高薪行业+职位晋升+养老金提升。
03入户选
凡获得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三级的,都可以通过积分入户、技能人才入户等政策才能如愿入户,让你房,购车,小孩入学无后顾之忧。
04行业标配
由于本职业专业性强,要求比较高,因此政府部门规定:只有经过劳动关系协调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认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项工作。
适合人群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负责经理)、工会主 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事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务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经理)、行政总监(经理)薪资福利主管(专员)、培训师、主管、公会、法律顾问等。
师资介绍
李铮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硕士 重庆睿高和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重庆培训师联合会理事
重庆市农委特聘讲师、人力管理师、企业管理顾问 。
拥有十多年工作经历,其中八年管理岗位工作经验,三年执业律师经验;曾供职于某外资集团企业、某全国性人力资源顾问等公司任企业高管、主要项目负责人。
擅长将劳动法律法规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相结合,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中多种法律事务的解决思路和方法。
通过将理论与企业实际操作经验的结合,独创性的开发了人力资源法律服务咨询、企业用人风险评估体系、企业用人风险控制体系构建等管理咨询、培训相关服务。
李雄
四川阆中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公派中法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及实践方向:劳动法和社会保 障法、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整合、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大学生就业创业等
。
兰云鹏
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冷雪峰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劳动关系法制科科长,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认证劳动关系协调师师资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员。
报考条件
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四级/ 中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申报三级/ 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 技 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 技 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技工学校、 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 师证书的技 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4) 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 技 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技 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班型价格
四级(中级):培训费2300元,不含考试费300元
三级():培训费2500元,不含考试费350元
二级(技 师):培训费3500元,不含考试费680元
一级(技 师):培训费4500元,不含考试780元
以上费用包含考试报考、培训课时、教材教辅资料等所有费用,不含考试费用,若考试未通过,终身免费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