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物流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