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1.户籍或档案其中之一在重庆市;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1).高中及高中以下教师资格必须大学本科学历(含在校生);
(2).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必须大学专科学历(含在校生);
(3).小学及小学以下教师资格必须中专及同等学历即可(含在校生)。
另外还具有以下要求(学校提供培训)
3.与申请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符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取得补修有几种途径:一种是参加自考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二是在校期间必修或选修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县成绩合格,由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三是参加补修;在校学生可在大一、大二时参加补修,但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才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补修成绩没有时间限制。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的要求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的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备注:
(1)教师资格证成绩保留有效期为1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大四)或专科学生(大三)才能报名老师资格证考试;
(2)成教、自考类学生只有拿到毕业证才能报名教师资格证考试;
(3)人员或研究生在读人员可凭借取得的大专毕业证及本科毕业证报名教师资格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