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江苏、安徽等省份分别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职称申报的有关事项文件,以下为文件要点:
1.湖北省:提出了“破格申报”,将建造师与职称“打通”,部分人员可以破格申请正/工程师、工程师职务。
2.安徽省: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等符合条件的业绩。
3.江苏省:部分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工程专业研究生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审。
湖北:建造师与职称“打通”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要点:破格申报正、、中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正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或第2-7条中的2条:
1.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获得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前3)一等奖,或2项省(部)级科技奖(前 3)二等奖。
2.作为主要获奖者(前3)获得级设计二等奖、级工程质量奖、级施工工法,或3项省级工程质量奖;或 1 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3项省级设计一等奖。
3.主持2项或省重大科研课题,其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性,对发展专业基础理论有突出贡献,在完成或省的重大科研项目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地位。
4.作为发明人获得2项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
5. 作为起草人或审查人完成3项标准、级工法、行业标准或6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省部级标准设计、省级工法的编写或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本领域学术论文,或独撰(编)出版1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30万字以上)。
7.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级先进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
(1)职务名称为正工程师、工程师。
(2)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
(3)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实现建筑工程专业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取得二级、一级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相对应的初级、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安徽:民营企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安徽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点:论文可用本人业绩
1.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论文可以用本人“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业绩。
2.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资格互认。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申报人应在申报职称的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
江苏:民营企业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4月1日,江苏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几项创新变革:
一、职称申报评价方式创新:
1.民营企业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2.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1.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3.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4.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渠道: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机构申报。
3.我省暂无评审条件的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补充: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