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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十不准” !该地住建委发布市政监理从业人员规范通知

365 2021-10-26 09:22:06

学习笔记


10月21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明确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实施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



监理工作“十不准”


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理行业声誉,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2、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3、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4、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5、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6、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 职谋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10、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实施“十不准”规定的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本项目监理企业、施工单位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的自查工作,对发现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及时组织整改。2021年10月31日前,填报《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检查表》(附件1),并报送至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管项目报送至质量总站。2021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质量总站应对监管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项目,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本年度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部分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实施承诺和公示制度

各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承诺书》(附件2),已开工项目,在2021年10月25日前签署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留存于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房屋市政工程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监督公示牌》(附件3),载明项目监理机构基本信息、“十不准”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举报方式等内容,接受参建单位及项目人员监督。监督公示牌的悬挂时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结束。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的执行情况。对“十不准”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我市监理市场。


(四)加快监理诚信建设

尽快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信用管理办法》,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对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量化记分管理。通过网上公布、查询等方式,让社会和行业了解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状况,供建设单位选择监理队伍参考,引导市场由“比价格”向“比服务”转变,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

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110/t20211021_98771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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