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表明:要求2025年底前,全国各地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店)要配齐相应数量的执业药师。
2021年起,多地药监局相继发文,明确主动缩短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其中还有地区要求在2022年底前,符合要求的药店必须配齐相应的执业药师!
甘肃
2021年6月24日,甘肃省药监局要求,除2020年脱贫地区及乡镇、村组外,其他地区药店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配齐相应的执业药师。
青海
2021年5月28日,青海省药监局要求,位于西宁市地区尚未完成执业药师配备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齐。同时,也对其他地区的各类药店作出了细化的时间限制。
广东
文件提到: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宁夏
宁夏施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快则要求在2023年前完成配备,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则需在2025年底前配齐。
湖北
湖北明确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缺口填补计划”,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能够按规定配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
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展开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说明执业药师的价值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有这方面就业意向的小伙伴,赶紧加入备考队伍,早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