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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会计考证《财经法规》税种精讲11

586 2013-07-20 09:56:03

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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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精讲笔记(11)

 

 

第二节 主要税种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选择其在流转过程中的特定环节加以征收的税,既包括商品销售收入额,也包括各种劳动、服务的业务收入额。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所得税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15日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中的新增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分类——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收入型增值税 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按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 )。

  A.生产型、流通型、收入型

  B.生产型、流通型、消费型

  C.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

  D.消费型、流通型、收入型

  【】C

  【例题2·单选题】目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A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A

  【例题4·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ABC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以上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5·多选题】现行政策规定,下列纳税人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额在60万元的某工厂

  B.年应税销售额在70万元的某商场

  C.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张三个人

  D.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

  【】BCD

  (三)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低税率 13%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对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少数出口货物,包括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糖;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均不适用零税率。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6·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C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增销售额

  (1)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属于价外税,所以增值税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2)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

  1)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锐销售额÷(1+13%或17%)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方法核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根据规定统一为10%。

  【举例3-1】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机器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销售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234元;

  (2)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20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6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3)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3A牌外套3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已知该种外套的市场销售价为每套80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销售机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34÷(1+17%)×17%=1734(元);

  (2)销售三批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80+(200+180)÷2]×2000×17%=193800(元);

  (3)3A牌外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800×17%=40800(元);

  (4)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34+193800+40800=236334(元)。

  【例题7·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将自产的一批新电器300件作为福利发给公司员工。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与该类新电器类似的同类产品,因此,也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每台电器成本为400元。计算该批新电器的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

  =300×400×(1+10%)=132 000(元)

  【补充了解】不计入销售额的有关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第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所负担的增值税额。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了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进口货物,在海关计算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中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9)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10)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3-2】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7%,2011年6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70%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另3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1/ 4=24-6=18(万元);

  (2)外购动力燃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3-3】某个体户开设的修车店,修理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某月营业收入额50880元,该户这个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元?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50880/(1+3%)×3%=1481.94(元)。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额+消费税额)×税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是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例题8·单选题】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 )。

  A.收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

  2.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自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的税目——共14个,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主要包括如下五大类: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品、非生活必需品 贵重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手表
3.高能耗及消费品 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 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汽车轮胎等

 

  2.消费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 多数适用
定额税率 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
复合税率(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

 

  【例题9·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汽车轮胎

  B.游艇

  C.手机

  D.高尔夫球及球具

  【】C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比例税率=应纳税额。

  2.从量定额征收——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应纳税额。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我国目前只对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例题10·计算分析题】A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0日,向当地一家大型商场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4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计算A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为40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40×30%=12(万元)。

  销售额的确定还需注意: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例题1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  )。

  A.卷烟

  B.烟丝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ACD

  【举例3-8】2011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外,均于销售时纳税。

  (1)销售

  ①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前3条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天。

  2.消费税纳税期限

  1日、3日、5日、1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l个月或者1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日、3日、5日、l0日、l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l日起l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收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消费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例题12·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下列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公式正确的是(  )。

  A.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B.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A

  【例题13·单选题】某百货商场直接给消费者个人化妆品,其发票金额合计l8.72万元,该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为l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该商场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16万元

  B.4.8万元

  C.5.62万元

  D.8.8万元

  【】B

  【例题1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征税办法的有(  )。

  A.啤酒

  B.卷烟

  C.黄酒

  D.白酒

  【】BD

  【例题15·判断题】某烟厂的卷烟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烟丝生产出来的,则卷烟在计征消费税时应扣除外购的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

  三、营业税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通过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和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举例3-9】皇宫大酒店2011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歌舞厅总收入85000元,其中:门票收入10000元,台位费收入5000元,点歌费收入50000元,烟酒费收入20000元;(2)客房部收入100000元。已知:该地区娱乐业税率为20%,计算这个酒店应缴纳多少营业税?

  应纳税额=85000×20%+100000×5%=22000(元)。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业务发生并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对某些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比,无以1日、3日为一个纳税期限,其他基本相同。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l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3.营业税纳税地点

  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缴纳营业税税款的地点一般是纳税人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土地和不动产的所在地。

  【例题16·案例分析题】某运输公司2009年9月取得运输收入总额为600万元,从中支付联运业务的金额为300万元。计算该运输公司2009年9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是按照运输营业的收入额和规定税率计算,但是,由于联合运输业务,有一部分运输业务要转交其他运输部门承办,所以支付的联运业务金额应该从总收入额中扣除,余额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计算如下:

  (1)营业额=(收入总额-联运业务支出)=600-300=300(万元)

  (2)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300×3%=9(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

  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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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仁和会计东莞东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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