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中层及以上专业管理人员。
【申报要求】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目标】
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培训,恪守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伦理和规范,熟悉理解劳动法、统计学、计算机和写作知识;理解及运用人力资源规划、选拔、薪酬管理、劳工关系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系统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方法数据、分析、起草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提出计划方案、改进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问题;在通过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时间】
鉴定考试一般为一年两次,各省市要求不同,具体考试时间参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
【考试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理论知识
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不同的等级设有不同的考试科目,三级和四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一级和二级的考试科目有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和论文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和行业相关法律常识。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内容专业能力
作为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人力资源规划、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