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7月20日。
面试通过后,怎么参与教师资格证认定呢?
一、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践。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学习掌握并能在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原理,了解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学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
6.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
二、准备好认定所需材料
⑴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本人和单位共同完成);
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证明;
⑻填写《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人到辽宁教育人才网下载);
⑼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3张)
三、认定流程
1.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在“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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