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会计证领取流程
福建仁和会计温馨提示:考完会计证是学习实操课程的好时机,获得工作经验在求职中脱颖而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须知
一、省直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全天(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夏季为3:00-5:30)。
二、省直受理地点:冶山路43号1楼窗口。
三、省直受理对象: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六区内)省直、中央等驻闽的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四、办证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业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应参加并通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逾期未办及其他人员应参加并通过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全科考试方可申请。
五、办证程序: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会计人员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三)。
(2)经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申办。
(4)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受理后,出具“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
(5)凭“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需提供的材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二)、(三);“毕业证书(包括和非)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开出从事会计工作证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以上证件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省外户口办证需提供的材料:“单位(学校)证明”、“毕业证书(包括和非)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五级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准考证”。(以上证件除户口簿复印件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罚则:用学历、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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