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执业药师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当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