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5.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七年以上。
(三)需要转任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资格的考试。
(四)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获得建筑工程类相应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或转任的,可按照“报考条件”中相对应的报考条件进行申报。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分别为:1、建筑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一个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试大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编定。
(三)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需要购《考试大纲》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到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301室)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4年11月3日。
中级
《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
初级
《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
(二)考试地点:全省统一在贵阳市设置考点,考点分布详见考试准考证。
(一)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下载并打印《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考试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同意报考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试人员属非公有制单位的,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还需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后,在人事档案存档单位栏中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按规定进行年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或省统一组织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达到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5)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自述(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6)《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工业强省战略学习》考试登记事宜,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二)资格审查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直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要在《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推行申报人、申报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单位要对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和单位,现场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受理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的,取消其考试、任职资格。并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资格考试违纪受查处的,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