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1、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原则
·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为3年。
·原则: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进行。
程序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
(5)集中培训。
(6)资格认定。
(7)签订合同。
(8)上岗任教。
可采取组织专场会、网上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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