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体现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在社会服务与管理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职业标准,并收编入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遵循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
《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职业标准,并收编入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每年安排两次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作为证明拥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二、考试制度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者》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职业,2004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新职业,并于同年7月1日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职业标准,并收编入职业大典。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两次鉴定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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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通常为当年的1-4月份。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或者到当地单位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详情请留意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站时间。
四、报考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考试科目
社会工作者四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4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三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3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二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2级(操作技能)》
社会工作者一级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者(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1级(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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