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简介
一、执业药师考试发展史
1994年3月,人事部、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5年7月,人事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通知
国发【2012】5号
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售药资格。
二、考试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8年省内其他地市也有考点。
2019年执业药师将在10月12、13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9年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9年10月12日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9年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9年10月13日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四、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以上就是药师培训课程的全部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的药师培训班、课程、价格、试听等信息,也可以点击进入 相关频道,定制专属课程,开始您的学习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