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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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一、规范开展选拔招募
(一)落实招募岗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基层人才需求、“三支一扶”政策落实情况、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及基层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抓紧制定招募计划,落实具体岗位。要紧紧围绕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精准脱贫对基层人才的具体需求,推进招募岗位向贫困地区和扶贫岗位倾斜,确保级、省级贫困县岗位需求得到优先,原则上贫困县岗位和其他县乡扶贫岗位之和占岗位总数比重应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要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改善“三支一扶”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二)提高选拔招募质量。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继续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统一笔试、录用调剂、体检培训、组织报到的方式和流程,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开招募制度,严把资格审核、录用调剂等“入口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通过媒体宣传、校园宣讲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公告,深入解读“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
二、注重人员培养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举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省级专项计划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帮助即将服务期满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基层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要与“三支一扶”人员建立结对培养关系,进行“”传帮带,对他们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促进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继续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基层用人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日常考勤,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鉴定,考核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市地“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要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要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基层单位,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好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努力促进期满流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落实事业单位公开加分、公务员定向考录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向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服务期满人员,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本地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专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建立期满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积极宣传选树典型
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要大力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入推进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专人管理维护,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要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三)开展中期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要于12月10日前报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