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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第五课-哈

308 2013-10-28 10:22:38

学习笔记

哈尔滨汇智会计培训学校为您讲解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第五课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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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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