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审核经历要求
审核员申请人应作为实习审核员参加了至少4次完整的QMS审核,具有至少20天的审核经历,其中有至少10天的现场审核经历。这些审核经历应在申请前3年内获得。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见 GB/T19011-2003中的规定)应在一次完整审核,或在最终包括所有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多次部分审核中被见证。见证可以在一次或多次审核中由一名或多名见证人实施。
见证人应是CCAA QMS审核员或那些经CCAA确认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见证人应完成CCAA-IATCA审核表现报告,以证实申请人具有令人满意的表现。报告由申请人负责提交CCAA。
被见证的审核应覆盖整个管理体系以及审核过程的所有阶段,并足以使见证人判定申请人具有:
审核GB/T 19001-2000标准或等同的QMS标准的所有方面的能力;
实施完整QMS审核的能力;
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审核员申请人审核表现报告至少应对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a) 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标准)的知识;
有效进行文件评审的能力;
现场审核过程中知识和技能的应用;
解释审核标准(GB/T19001或其标准)应用于受审核方业务的能力;
与受审核方以及审核组其他成员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
形成审核发现和准备审核报告的能力;
本文件1.4条款中规定的个人素质;
申请人是否适宜审核员注册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