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设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
考试概况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考试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符合上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相关说明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4月至5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报名费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报名费)各省略有不同,一般公共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50元-60元之间,专业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在80元-120元之间。
考试教材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新版本为《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4月1日出版发行的第三版,由“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完成,适合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学习,也可供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一级建造师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内容介绍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以“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大纲目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说明
大纲编码说明
考试说明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试大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样题
考试时间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0、21日进行。
作答要求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两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公布时间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届时请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
管理模式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证书介绍
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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