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考字[2008]15号
关于全国职业技能鉴定统一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地考试机构、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稳定职业技能鉴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提高职业资格认证和教学质量,保护考生和考核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指导价格。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师级(相当于一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
二、师级(相当于二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三、助理师级(相当于三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四、员级(相当于四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20元、考试费180元,培训费880元。合计1190元。
五、员级(相当于五级):报名费10元、认证费100元、考试费150元,培训费580元。合计840元。
书籍、资料费另计,按实收取。
特此通知。
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
注:本课程全部以课件的形式供学员在网上学习(有具体面授培训的科目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