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招生简章
【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精神,
从2006年9月1日起,对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三个等次,目前仅举行助理社工师(初级)、社工师(中级)两种考试,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培养方向】
我国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广泛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婚姻家庭以及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就业服务、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由于社会工作既是一门职业也是一门专业,从业者必须具备专业素质并能运用专业方法为社会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主要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职业,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是现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考试内容】
助理社工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工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 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教材大纲:
全国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指导教材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目前的教材大纲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初级、中级)等,相关教材的选购可到民政部网站上查询或与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报名条件】
2017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的考试。
一、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中心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信息并缴费。(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地的报考文件)
【考试时间】
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在2017年6月17、18日举行,至2017年8月份各省份查询入口陆续开通。
【准考证下载】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于考前10日至一周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或领取)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确认点联系。
【合格标准】
【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证书领取】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他人代领: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单位代领:凭单位领证公函、领证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各省份具体所需材料不一致,详情请查看各省份领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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