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013)是经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是云南省特色骨干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拥有“人类发祥地”和“古生物宝库”之美誉的滇中腹地—楚雄,便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学校先后获得全国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无偿献血特别进步促进奖、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廉政文化示范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云南省规范收费示范高校等荣誉和称号。
目前,学校占地63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9.58万平方米,有职教职工431人。标准实验室141个,多媒体教室9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馆藏图书42.66万册。拥有完备的校园智慧网络体系,及医卫在线学习库、视频学习资源库、知网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知网学位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超星40余万册电子图书、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考试服务平台、电影音乐资源库等8种数字资源。设有药学系、检验系、系、护理系、基础系、公共部、思政部和继续教育系8个教学部门,有图书馆、科技信息处、药物研究所等教辅部门和研究机构,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共开办有药学、检验技术、临床、护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中药、生物技术、公共卫生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文秘、影像技术、口腔、口腔技术、预防、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健康管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针灸推拿、药品生产技术、营养、体育保健与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美容技术、中、生殖健康服务与管理等29个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收普通专科学生。其中,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已被认定为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建设项目,检验技术、药学两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被遴选为全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被中医药协会定为“生殖健康咨询师”定点单位。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重质量、突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实施“药学、检验特色骨干专业支撑学校发展”战略,推进”院校合作、医教结合、课岗对接、能力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执行“专业+项目+医院社区+服务”的人才培养体系,重在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学校科研团队在地厅级以上科研立项64项,校级科研立项181项,获州政府科技成果奖4项,获得专利145项;教师个人公开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SCI论文2篇,EI论文1篇,核心期刊166篇),出版专著5本。
学校始终秉持人才培养高质量促进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办学理念,坚持“理实一体”,实施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学生搭建良好的实习就业平台,依托云南省三级甲等医院及相关行业、企业与学校长期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44个,其中,有11所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并积极向国内外开拓就业渠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每年对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进行相应的考前辅导,“专升本”和护考都逐年提高。为了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我校启动了“1+X”证书(即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作,目前开展有“失智老年人照护”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母婴护理”两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考核取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近三年,教师和学生代表队参加全国及云南省高职高专技能大赛,荣获级技能奖27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4项,奖7项;获省级技能奖58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6项。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阳光收费。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助学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助学金享受面为43%,奖学金奖励面为7%),扶持、资助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
学校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砺志笃行,大医精诚”的校训,弘扬“远志勤业,厚德济世”的校风,坚持“博学善导,敬业求真”的教风,倡导“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学风,坚持“立足云南、面向周边、辐射西南,打造省内同类、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医药类高等院校”的发展目标,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搭建了成人成才成功的平台,努力成为学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高等学校。
二、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条按照国务院和高职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以及《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的规定,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公平竞争、公平选拔、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4013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开发区东盛西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下设五个小组: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技术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查询(http://www.cxmtc.net/)。
第五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
(一)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在籍学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四)因违反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