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中转学的规定如下: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等正当原因申请转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学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颁发省级统一转学证书。
原则上,学生只能转到同级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相互转学。
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受未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如果转学手续不符合要求,且学生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失学,则转学学校应允许学生返回学校继续学习。
在特殊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与学校协商安排转学,学校应接受转学。
有关昆明地区转学学校的更多信息,请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