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海德教育成立于2006年,拥有十几年培训经验,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区拥有几十所直属分校。主要开办有工程类、医学类、资格考试类培训班,专科、本科学历班等 各种培训班都位居同行业前列。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注意:
(1)2017年继续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2)2017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二类,一类是具有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
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
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二)中职(中专)学历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师承和确有专长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区为当年8月31日前,2017年部分考区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有所提前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注:盲人医疗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中医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2月份-3月份左右,2017年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4日-2月22日24时,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3月10日。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2017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步骤2、参加报名前请先确认是否已注册,如果没有,请先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该用户名可用于医学考试中心开放的所有考试报名(注意:注册成功后,用户名将不能被更改,请选择容易记忆的用户名并牢记该用户名和密码)。
步骤3、用上一步骤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并完善“个人信息”项下相关内容。
步骤4、在“考试报名”项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
步骤5、报名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在考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费手续(如所报考的考区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段内进行网上缴费)。
重要提示: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2017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汇总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8-9月份。
2017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7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6月23日。
二、2017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6日:
日 期 | 时 间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8月26日(星期六) | 上午09:00-11:30 | 第一单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单元 |
注:1.2017年考生加试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8月26日17:00-17:30.
2.2017年在天津市、海南省和云南省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在上述考区通过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第一次考试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11月2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方法,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站考试:
(1)考试内容:病(例)案分析。
(2)考试方法:纸笔考试。
第二站考试:
(1)考试内容:基本操作技能,包括中医临床技术操作、体格检查及西医临床技术操作。
(2)考试方法:在体检者身上或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
第三站考试:
(1)考试内容:临床答辩,包括中医临床问题答辩、西医临床问题答辩(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
(2)考试方式:现场口试。
(二)合格标准
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各站考试项目设置与有关内容一览表
站次 |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
考试 内容 | 考试 分数 | 考试 方法 | 考试 时间 | 考试 内容 | 考试 分数 | 考试 方法 | 考试 时间 |
一 | 病案分析 | 20 | 纸笔作答 | 60分钟 | 病案分析 | 20 | 纸笔作答 | 60分钟 |
病案分析 | 20 | 病案分析 | 20 |
二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实际操作 | 15分钟 |
中医操作 | 10 | 中医操作 | 10 |
体格检查 | 5 | 实际操作 | 体格检查 | 5 |
西医操作 | 5 | 实际操作 | 西医操作 | 5 |
三 | 中医问诊 | 10 | 现场口述 | 15分钟 | 中医问诊 | 10 | 现场口述 | 15分钟 |
中医答辩 | 5 | 中医答辩 | 10 |
双重诊断 | 10 | 中医答辩 | 5 |
临床判读 | 5 | 临床判读 | 5 |
合计 | 100分 |
| 90分钟 |
| 100分 |
| 90分钟 |
注: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科目类别 | 考试对象 | 考试科目 |
中医(民族医)基础 | 中医(民族医)临床 |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 科目数 |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4 |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 13 |
注:1.2017年继续哈萨克医考试(试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报考。
2.2017年不举行傣医和朝医考试。
3.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4.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现役人员及部所属的、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增考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1)A型题:又称选择题或单项选择题。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即问题)与A、B、C、D、E 5个备选(即选项)组成,题干在前,5个备选在后。5个备选中只有一项是即正确,其余4项为干扰。答题时,须按题干要求,从5个备选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A型题采用为A1型题、A2型题2种题型。
A1型题(单句型选择题):题干以论述题形式出现,或为叙述式,或为否定式。答题时,要求在5个备选中肯定或否定1项,作为正确。
例1.治疗下痢,属“通因通用”法的方剂是:D
A.葛根黄芩黄连汤
B.大承气汤
C.白头翁汤
D.芍药汤
E.黄连解汤
A2型题(病例摘要型选择题):以1个简要的病例作为题干,后面是与题干有关的A、B、C、D、E共5个备选。答题时,要求从中选择1项作为正确。
例2.患者下痢不止,色暗不鲜,便脓血,赤白相兼,里急后重,日久不愈。腹痛喜温,小便短赤,舌苔淡白,脉沉迟。治疗应选的方剂是:C
A.白头翁汤
B.木香槟榔丸
C.桃花汤
D.四神丸
E.真人养脏汤
(2)B型题:又称配伍题,目前采用B1型题。
B1型题(标准配伍题):每道试题由A、B、C、D、E 5个备选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项作为正确。每个备选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规范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例5.
A.午后发热
B.傍晚发热
C.潮热骨蒸
D.身热夜甚
E.夜热早凉
1.清骨散证的热型是 :C
2.清营汤证的热型是 :D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6年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3日,成绩查询入口于12月3日公布。
2016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为30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18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1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6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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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4、注册程序: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5、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应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6、注册变更: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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