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做税务及会计处理?
答:
1.税务处理: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
(1)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3)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融资租赁)(售价>账面价)
贷: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4)租回资产,形成融资租赁时,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