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缴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了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之后,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自开,还是税务局代开,都是暂按1%,之所以说是暂按,主要是文件还没公布,但是既然暂按,那必然是要继续执行,无非是执行期间是多久尚不得确定而已.
【特别提示】
按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以"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计算.日常经营过程中,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应以含税销售额(又称价税合计金额)按公式换算出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包含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选择减按1%征收的情形),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