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公共营养师鉴定申报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职业资格申报条件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共营养师(三级)
-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培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按如下程序申报:
- 经初审合格后,报考公共营养师学员提交:
- 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
- 1寸免冠照片3张、两寸免冠照片3张(统一红色底版)
- 白底电子档照片一份(大小20KB,白底彩照);并缴齐费用。
参加规定学时培训;参加职业资格公共营养师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