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初级、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左右,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试卷均为2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120分。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2年底之前,按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当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历,从事出版工作满1年。
5.在2002年底之前,按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