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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充装操作要求

114 2021-10-21 09:20:56

学习笔记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1、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经考核合格并有效期内,方可上岗作业


2、充装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压缩天然气专业知识以及事故、消防应急处理知识,熟记气体充装设备、工艺和充装操作要领。


3、驾驶员在加气站充气过程中应遵守加气站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站内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4、每班应有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充装站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5、充装人员交接班时应按要求准备充装记录样表,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故障检查等记录。


6、气瓶充装人员应指挥加气车辆按入口驶入并按位置停放,车辆内乘客应下车在站外区域等候。驾驶员必须下车等候,但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扫、维修车辆,不得在充装站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站内的汽车车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非充装车辆进入站内充装区。

7、驾驶员应按照充装人员指导将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车内音响等电子设备,并拉起手动刹车,确保车辆不得自行移动滑行。夜间应关闭车灯。

8、充装人员必须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压缩天然气(CNG)充气标志,确认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10、充装人员充装前必须打开气瓶遮盖物,检查气瓶有无异常现象,确认气瓶种类。


1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车用气瓶严禁充装:


⑴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⑵超过检验期限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报废的;


⑶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⑷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⑸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⑹ 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 


⑺ 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⑻ 气瓶上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⑼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⑽ 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⑾ 存在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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