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实行"国标、省考"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教师资格制度是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课程内容:
初级中学和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
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普通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课程特色:
教师资格证一站式认证服务,全国各地教师资格证都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