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招生简章
1. 职业介绍:
职业定义:从事顾客面部护理、身体护理和美化修饰容颜的人员。
主要任务:(1)进行皮肤清洁、基面化妆、点妆修饰等;
(2)运用基面化妆技巧,使用化妆用品及辅助药物及工具,进行保健美容及修饰;
(3)使用药物、激光仪器及其他美容工具设备,预防和治疗面部的面疤、暗疮、色斑等;
(4)根据顾客肤质特点和要求,提供美容护理方案;
(5)提供皮肤保养、护理、美容化妆等咨询服务。
2. 报考条件:
初 级(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 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费用:
培训 项目 | 技能等级 | 技能培训费 | 考核认定费 | 资料材料费 | 合计 | 考核合格后培训补贴费用 | 备注说明 |
技 师初级 | 520 | 175 | 185 | 880 | 650 | 1、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不超过三次。 2、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3、申报补贴一年之内有效。 4、如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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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820 | 195 | 265 | 128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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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 | 235 | 325 | 168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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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师 | 2980 | 按规定 | 2980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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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师 | 3980 | 按规定 | 398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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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名资料:
1、考核认定申报表;
2、电子免冠二寸白底证件照;电子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单张影像大小不能超过800KB,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