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已经进入尾声,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实施政策也快要落地了!
后会计证时代,继续教育成了会计人关注的事情。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2017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是不是不用补了?······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做一个回答。
01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出台进入最后的,预计1月份底2月初可能会出台,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延后发布我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往年的惯例,每个地方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总体上差别不太大,因此注会菌整理了2017年全国各地继续教育的时间作为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地区 | 时间 | 地区 | 时间 |
陕西省 | 2017年5月8日起 | 自贡市 |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
新疆 | 2017年6月15日起 | 四川甘孜州 | 2017.9月-12月 |
广西 | 2017年5月10日起 | 四川攀枝花 | 2017年9月4日-22日 |
河北 | 2017年3月29日起 | 乐山市 | 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秦皇岛 | 2017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 | 广州市 | 2017年9月1日 |
承德市 | 2017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 | 山东省 | 2017年9月起 |
定州市 | 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青岛市 | 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 |
河北保定 | 2017年4月11日起 | 临沂市 | 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 |
重庆市 | 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威海市 | 2017年9月4日-12月31日 |
黑龙江 | 2017年2月22日起 | 烟台市 | 2017年9月12日-2018年3月31日 |
牡丹江市 | 2017年4月5日-12月29日 | 龙口市 | 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25日 |
海南 | 2017年2月4日-8月15日 | 合肥市 | 2017年9月5日至12月31日 |
天津 | 2017年1月17日起 | 安徽宿州市 | 8月23日起 |
内蒙古 | 2017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 马鞍山市 | 8月23日启动 |
南京市 | 2017年4月15日开始,2017年12月31日结束 | 安徽 | 8月23日启动 |
宁波 | 2017年7月1日—12月31日 | 浙江 | 2017年5月8日-11月24日 |
江西省 | 2017.6月-12月 | 厦门 | 2017年3月2日起 |
山西省 | 2017年7月6日起 | 福建省 | 2017年2月22日起 |
长春市 | 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结束 |
022018年哪些人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在很多会计小伙伴的认识里,会计继续教育是跟会计证绑定在一起的,这也很正常,因为以前的继续教育可以称为“会计证继续教育”,每年的会计证年检主要是检查会计人员有没有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但是现在不一样了,会计证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也彻底跟会计证“分手",而且地位越来越高,2018年起,会计继续教育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究竟自己要不要参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呢?很多小伙伴现在还挺懵懂,这主要是对新《会计法》不太理解导致的,新《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且继续教育情况成为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那么,到底哪些人需要参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简单来说,两种人需要参加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一种是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另一种就是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也叫会计职称证书,包括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和高级会计职称。
注会是属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当然不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了。但是参考上面的第三点,如果从事会计工作还是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
根据此前统计,全国约有4000万会计从业人员,有证的大约2000万左右,但是真正在财政部门备案从事会计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因此想让财政部知道你是否从事会计工作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要忽视了上面提到的天津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中的一句话”目前财政部正在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制定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我们要相信财政部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说法。
032018严继续教育的三大变化,会计人一定要做好
根据之前财政部会计司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预计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将有三大变化: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根据上述提及的《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4、2018年严继续教育有望改变”走过场“
一直以来,会计继续教育名存实亡:中介代 办,看视频挂机,题库抄……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起到继续教育应有的目的和效果,继续教育变成了”走形式“,反而成为会计人的”负担“。
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两大原因:
1)学习内容过于枯燥呆板、脱离实际;
2)继续教育停留在形式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实施。
如果继续教育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学习,并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完善学习监督与考核机制,或许收效会好一些。
如何改变当前的困境呢?我们欣喜地看到财政部在行动,新《会计法》也特别强调从事会计工作要有实操能力,相信2018年继续教育规定会把新《会计法》的内容落到实处,给会计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提升。
财税政策的出台、行业的变革都要求会计人要紧跟时代步伐,加强自己的学习。而会计继续教育就是财政部为每位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一个好的学习平台,我们要变被动为主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与充电,夯实会计知识基础,增加实务操作的经验,让自身的价值匹配社会需要,使得自己的会计之路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