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高温烟气的热能等形式,而经过锅炉转换,向外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工业、农业及民用中不可缺少的动力设备。
由于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管理局发放的锅炉司炉证后,才被允许独立操作锅炉。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表述为III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锅炉作业人员:
锅炉作业人员包括工业锅炉司炉(G1)人员、电站锅炉司炉(G2)人员和锅炉水处理(G3)人员。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司作业人员,其考试内容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申请人专项要求:
1、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2、锅炉水处理人员视力无色盲;
3、具有相应的锅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规标准知识,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化”考试。锅炉司炉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在锅炉上操作的方式,锅炉水处理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
特种设备电站锅炉司炉(G2)报考所需资料:
申请人员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1份
2、2寸照片(3张);
3、身份明(复印件1份);
4、学历明(复印件1份);
5、体检报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