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余学院校外函授站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函授站: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自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20]48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函授站点规范管理,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落实《江西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在省内外设立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
二、自查内容及要求
(一)自查内容:
1、学院按照《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就主体责任、站点管理、办学条件、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收费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2、各函授站点按照《新余学院校外函授站建设和自查标准》就办学资质、函授站管理、招生管理、学费管理、教学管理、教学组织、学籍管理、毕业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
(二)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小胜,副组长:刘金花,成员:简仕宏、李远锋、杜富裕、刘晓刚、毛健宝。下设办公室在院招生科,由李远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自查事务。
2、学院相关科室按照自查工作分工安排在3月10前将自查材料及报告准备好,交招生科汇总,形成学院总体报告后交学校分管校长审阅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3、各函授站点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工作,高度重视,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自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2月28日前对照《新余学院校外函授站建设和自查标准》(见附件2)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表交我院招生科李远锋老师。逾期未报的函授站,视为自行撤销校外学习中心或教学点。
4、学院将在3月上旬对各函授站进行现场考查,根据考查情况形成考查报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同一地区不重复设立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对招生办学不规范、办学条件差、生源严重萎缩的站点,将进行撤并调整。对办学条件暂时有差距的站点,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合作办学。
层次 | 类别 | 学习形式 |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学制 |
专升本 | 文史类 | 函授 | 汉语言文学 | 政治、英语 大学语文 | 2.5年 |
业余 | 英语、商务英语 | ||||
理工类 | 函授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 | 政治、英语 高数(一) | 2.5年 | |
土木工程 | 3年 | ||||
经管类 | 函授 | 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 政治、英语 高数(二) | 2.5年 | |
教育学类 | 函授 |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 政治、英语 教育理论 | 2.5年 | |
艺术类 | 业余 |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政治、英语 艺术概论 | 3年 | |
医学类 | 函授 |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 政治、英语 医学综合 | 3年 | |
高达本 | 文科类 | 函授 | 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工程造价、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 语文、数学 (文)、英语 史地 | 5年 |
理科类 | 函授 | 土木工程、护理学、康复治疗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语文、数学 (理)、英语 物化 | ||
高起专 | 文史类 | 函授 | 学前教育、语文教育、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律事务 | 语文、数学 (文)、英语 | 2.5年 |
工程造价 | 3年 | ||||
理工类 | 函授 | 建筑工程技术 | 语文、数学 (理)、英语 | 3年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2.5年 | ||||
护理、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以上所有招生专业以《江西省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为准。